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CPBL)聯盟24日做出規章最終解釋,8名選手以下宣告自由球員(FA),任何球團包括母球團最多只能簽約2名FA選手。以2020年球季後有6名選宣告FA來說,如果有球團要從外部迎入FA,對於原球團選手會產生排擠,反倒變成「求收留」狀況。
中職規章FA制度參考日本、韓國職棒,不過日韓都將原球團簽回選手不限人數,只有中職解釋規章把「FA殘留」變成「補強」。
▲林宥穎、賴鴻誠宣告FA。(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根據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39條【行使程序】,「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選手欲行使該年度之自由球員權利時,須於公告日後隔天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所屬球團表達行使自由球員之意願。」
第141條【球團的通知】,「該選手所屬球團應於接獲選手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限於次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聯盟,該申請書之正本應於3日內送抵聯盟。」
按照中職解釋回簽原球團選手也算在限額內,球團當然不會希望選手宣告FA,而且如果收到選手FA宣告意願書,當資方發現宣告人數可能3人以上,這1天內有操作空間可能讓某名選手不要宣告。
也影響球團在自由市場對於外部FA出手意願,如果以富邦悍將為例,捕手林宥穎與左投賴鴻誠今年都是主戰身分,但按照現行規章解釋最多只能簽約2人,如果報價給張志豪,勢必就要放棄林宥穎或賴鴻誠。
球團簽約有限額,對於FA市場產生排擠,如果有球員因為限額被迫離開母隊,由於要產生轉隊費,為了延續選手生涯,降價加盟其他球團是有可能性,反倒形成「求收留」窘況,相當不利於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