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李艾庭報導
2018年開始,民國83年以後出生的役男,須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不過並非所有人都得當兵,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役男「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免役身高將自157公分下修至未滿155公分。
▲新規定顯示,免役身高自157公分下修至未滿155公分。(示意圖/資料照)
國防部說明,關於「體位區分標準」,他們與內政部於1974年6月19日會銜訂定發布,歷經16次修正,最近一次於2018年8月16日修正發布;鑑因現今作戰型態改變,視力、BMI值及身高已非服兵役限制條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因此修正此標準第2條附件。
在免役體位方面,草案新規定顯示,免役BMI(身體質量指數)須小於16.5或大於35;常備役體位增列155公分至157公分,也就是說,免役身高是196公分以上或155公分以下。
至於視力部分,免疫者為一眼矯正視力在0.1以下(含僅可辨指數、手動、光感,或無光感);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5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