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至其刑1/2及考選部求償權的規定,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圖/資料照)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晚近發生的洩題舞弊事件,雖屬個案,卻已嚴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也影響機關人事正常運作。
考試院說,為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嚇阻並防杜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因此擬具「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指出,草案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1/2。
另外,也增加考選部求償權,對於違法舞弊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有求償權,得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