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右側超車」就是違規 當心被罰1200元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機車騎士,日前上班行經壽山路時,因「右側超車」超過一部轎車,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收到1200元的違規罰單,事後他將罰單PO在臉書社團,引起網友熱議「不知道要怎麼騎車了」、「我每天都在違規」、「離譜」;新北市警方表示,正確的超車方式,是後方車輛從「左側」超越前車後,再回到同車道上,該案從「右側超車」超越前車,已屬違規行為,依規定開罰1200元。

網友28日在臉書社團《愛新莊我是新莊人》貼文表示,自己收到1張違規超車的罰單,壽山路真的很常被檢舉,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上班了,原PO還詢問,請問這種有機會申訴嗎?以後我的行車記錄器一定會對準後方檢舉他的紅色的雷霆王。

▲騎士違規超車的畫面被後方車輛拍下檢舉。(圖/翻攝臉書愛新莊我是新莊人)

▲騎士將被警方開罰的罰單PO網。(圖/翻攝臉書愛心莊我是新莊人)

貼文一PO出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真的太扯了,檢舉人真的很誇張」、「右側超車確實不太好,但台灣多數機車族好像都被教育靠右騎車,自然就覺得超車也在右邊超,感覺行車教育宣導很重要」、「看完我都不知道要怎麼騎車了」、「我每天都在違規」、「離譜」。

到底要怎麼超車,才不會讓荷包受損,《三立新聞網》詢問新北警方,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中有明確解釋超車,定義為「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且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也就是說,正確的超車方式,是後方車輛從「左側」超越前車後,再回到同車道上,該案從「右側超車」超越前車,已屬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開罰1200元。

新北警方指出,《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但目前台灣街頭民眾騎乘機車行駛的慣性都是靠右行駛,加上車流量大,民眾往往不經意的從右方超車,通常員警都採柔性勸說不會刻意取締,由於該案是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到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員警判別後,認定該民眾確實違規,依法有據,因此對騎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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