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63公里挨罰2萬4!他怒鋸測速照相丟基隆河下場慘

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今年5月間,駕車以高達163公里時速,行經雙溪區台2丙線時,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罰款2萬4千元,戴男心生不滿下,竟以砂輪機破壞測速照相機鎖頭後,將主機丟進基隆河中,事後遭警方循線逮捕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戴男駕駛朋友的轎車,載著幾位朋友要到海邊聊天,行經雙溪區台2丙線17公里處時,由於該處速限為60公里,戴男以時速163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挨罰2萬4千元。

由於戴男以身無分文,還被開紅單,心生不滿下,先是在今年5月2日凌晨4時許,持榔頭重回該支測速照相機現場,試圖破壞鎖頭未果後,於隔天凌晨3時許,再度重回現場,以砂輪機鎖頭後,將要價3萬5百元的測速照相主機取走,並丟棄於基隆河中。

瑞芳警方事後發覺測速照相主機遭竊,調閱監視器後,循線逮捕戴男到案,並將其移送法辦;而戴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坦言因為當時工作不穩定,沒賺甚麼前,又被拍照,不滿之下才會犯案,目前已賠償完畢,且測速照相機也已恢復正常功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而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戴男過去並無前科紀錄,且經此警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戴男不滿被開單,境破壞測速照相機後,將主機丟進基隆河中。(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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