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韓國籍藝人宋讚養控訴來台發展時,遭經紀人李湘瑋誘騙拍裸照、性愛片、詐財。刑事部分,一審李男被判9月有期徒刑,目前上訴二審中。民事部分,宋讚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開庭,但李男已神隱多時,始終不出庭,全案將於12月31日宣判。
▲宋讚養向李男求償150萬元。(資料照/翻攝自宋讚養臉書)
根據起訴,2019年5月間,宋讚養自爆遭前經紀人李湘瑋誘騙,不僅騙走他10萬餘元積蓄,還騙他拍下裸體猥褻照片、影片,甚至檢舉他非法居留工作,讓他無法在台發展。事後檢警追查發現,李男1人分飾多角,營造自己在台灣演藝圈擁有相當多人脈,騙宋讚養與他簽下經紀約,卻是多次要求宋讚養拍下裸照、猥褻照。
之後宋讚養在台與一彭姓女子交往,李男不僅要求2人分手,還以「證明分手決心」為由,要求宋讚養拍下與彭女的性愛影片,而該些影片都成了李男「自我滿足」的發洩工具。李男另又以協助宋讚養為由,要求彭女提供30萬餘元資金。宋讚養實在無法忍受,在台演藝發展也未見起色,返回韓國,還被李男恐嚇,不要把事情鬧大否則要散布裸照。
▲李男神隱不出庭,也未委請律師。(資料照/翻攝畫面)
一審審理期間,李男否認恐嚇,僅坦承詐欺,並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被拒絕。2019年12月間,李男被依恐嚇、詐欺、強制等罪判處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宋讚養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但北院民事庭6月間開庭時,李男便以發燒生病不便出庭為由請假,卻也沒有委請律師出庭。北院3日上午再度開庭,李男依舊沒出現,宋讚養的律師因此請求一造辯論判決,法官最後諭知,全案將於12月3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