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所10月底接獲通報,一隻流浪貓在田裡被捕獸鋏夾到,救援後仍不治,追查發現是新港一名老農放捕獸鋏捕鼠卻夾到貓,依違反動保法,昨(3)日將他函送法辦。
▲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圖/中央社)
10月底一名民眾經過新港一處稻田時,發現一隻流浪貓被捕獸鋏夾到,緊急通報救援,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人員到場時,貓的前肢已發黑、潰爛,帶回救治不久就死亡了。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長林珮如今日表示,經比對地號追查,循線找到放置捕獸鋏的農夫,他是一名7旬老農,向地主租地種植水稻,因鼠害收成減少才放置捕獸鋏,這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將他函送法辦。
林珮如說,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林珮如表示,老農不識字、對相關法令也不了解,雖然同情老農,還是要依法送辦;呼籲民眾不要使用或持有捕獸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