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嘉義報導
國民黨前嘉義市議員候選人藍力凱被控在2018年選舉期間賄選,事後遭到嘉義地方法院判處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事後藍不服提起上訴,卻遭到台南高分院改判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藍再次上訴遭到駁回,嘉檢於是通知藍要在12月4日入監,不過藍仍然申請暫緩執行遭到駁回,4日入監服刑。
▲藍力凱因賄選案4日入監服刑。(圖/翻攝藍力凱臉書)
據了解,藍力凱(39歲)在2018年競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時,將20萬現金放入茶葉罐交給李姓友人,隨後再轉交給多名樁腳進行拉票,不過藍被檢調約談後否認犯行,此舉也造成他在選舉期間遭到收押,之後的選舉甚至只拿下1600多票。
不過若依照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遭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的政黨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使得選委會未來將依選罷法處分推薦政黨,後續也會討論對國民黨部的裁處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