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開食品行的王姓男子,趁幫忙照顧單親女員工的5歲女兒時,百般凌虐女童,剃光女童的頭髮、罰磕頭100次,甚至半夜叫醒女童,以下體對女童猥褻。二審高等法院重判王男16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王男假意替單親媽媽員工照顧女兒,卻是百般凌虐,甚至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開設食品行的王男於3年前,雇用一單親媽媽協助籌措開設分店。但籌備事務繁忙,王男主動向單親媽媽表示,可以全天候幫忙照顧女童,有人肯幫忙,單親媽媽相當感激答應。
沒想到自2017年7月8日起至同年8月27日止,王男以管教為由,在其位於中壢的住處多次對女童施暴,剃光女童的頭髮、拿手機電源線鞭打女童,還要女童磕頭100次認錯。
王男甚至要女童在其住處時不能穿衣服,強逼女童喝尿、學狗爬。趁女童半夜熟睡,叫醒女童,以下體摩擦女童的身體,猥褻得逞。
對於指控,王男坦承有猥褻,但強調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而他代女童母親管教的行為並非凌虐。一審王男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的行為令人髮指,依6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2年4月至4年有期徒刑,另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期16年。
王男不服合併應執行期多了4年,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王男的犯罪事實範圍已有增加,對罪責、量刑自會有影響,可酌情加重刑期,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