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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嗆炒紅單不違法 他列「5重點」打臉名嘴:勿混淆視聽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地區房價沒受到疫情影響不跌反漲,甚至出現紅單亂象,新竹縣消保官日前祭出全台第一張炒紅單罰單,重罰120萬元。但許多房市專家、地產大師常在新聞或是網路宣稱「紅單」只是一種購買意願書屬於契約自由,並不違法,對此,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首次對外公開說明,「只要涉及預售屋銷售行為,就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條例》」,違法就可依法開罰。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針對名嘴「紅單爭議」提出具體說明。(圖/翻攝畫面)

新竹房產「紅單」亂象,起源於有網紅在網路「揪團」團購,靳邦忠說,這些網紅藉糾團的方式跟建商或代銷公司談判,從中牟利,甚至趁機哄抬房屋價格,有意願購屋的民眾用5到15萬,就可以買到1張房屋訂購單,和簽訂契約時必須拿出總價5到10%相比,負擔少了許多,所以造成「紅單」搶購潮,甚至讓業者可以對外宣稱開賣即銷售一空,變成一種「飢餓行銷」手法。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列出紅單銷售的法律責任,呼籲「名嘴」不要混淆大眾視聽。(圖/翻攝畫面)

但其實「團購買房」已屬營利行為,並非電視名嘴所說「不涉及契約自由」,所謂的「契約自由」是針對消費者而非業者,靳邦忠提醒,房市專家不能用似是而非的言論,混淆大眾視聽。

消保官也說,如隱瞞、未經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即行銷售並收受價金,造成多數消費者損害者,或以欺騙行為影響交易秩序,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58條處6萬到150萬元,或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及42條,可處以5萬到2500萬元,若不改善,最高還可以罰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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