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發生在2014年,南投王姓夫妻檔,涉嫌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震驚社會,雖檢察官認為王姓夫妻是殺父弒母的兇手並起訴,但一審法官判殺父部分無罪,殺母部分王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醫解剖王母遺體,查出出血部位無外傷,認為王母為單純落水意外溺斃,判決王忠義無罪,一審二審皆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仍有違誤,二度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南投婦人疑遭兒推溪溺斃,兒一二審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婦人死因謎題仍未被解開。(圖/資料照片)
當時南投地檢署查出,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因不堪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2014年5月底,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持鐵器敲打王父致死;由於王忠義夫婦無業四處積欠卡債,2人為王母投保50萬元後,同年10月間,將王母帶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將其推落溪中溺斃。一審將王忠義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查出,王姓夫妻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且累計有63萬餘元存入其父母或兒子的郵局帳戶,王忠義積欠銀行的卡債,雖有45萬餘元未繳,但均屬發生在2007年以前的債務,實質上已成為銀行呆帳,無法對王忠義執行到任何財產。而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由王忠義支配作為全家人生活所需,因此認為檢察官起訴王忠義為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尚屬牽強。二審仍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第一審於事發1年後至案發現場量得的水深為159公分,就認為檢察官於案發後隔天量得現場水深115公分有誤差,沒有調查前後雨量、河床沖刷有無變化,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之處。
▲當時王忠義雖被檢察官起訴,但一二審皆為無罪,殺父確定無罪,但弒母部分無罪被撤銷。(圖/資料照片)
第二點,更一審判決憑王忠義報案電話中提及正在替母親人工呼吸,即推認沒有殺人犯意,未考慮王忠義於第一審曾經否認進行人工呼吸的說法,而有疑義,判決稍嫌速斷。最高法院認為,即使認為王母是因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溺斃,但王忠義於傍晚天色漸暗時,帶年事已高、中度智障的母親至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導致無法及時救助,是否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仍應再查明。但殺父部分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王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