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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畫像是古代官府發布通緝令上最重要的部分,這些緝捕文書形式和現代的通緝令是一模一樣,上頭包括犯人的畫像以及犯人的特徵和罪名。但古代的畫像漏洞多,畫師又沒見過罪犯,只能根據口頭描述大概畫出,準確度低不說,有時甚至看出不出像個人。可即便辨識困難,但古代的捕快們卻照樣能抓到罪犯,這是為何呢?無非是因為三個竅門罷了。
古代雖然信息不發達,可該有的東西還是有的,比如「照身帖」,類似於現在的身份證。照身帖是由戰國時期的商鞅所發明,上面主要印有國籍和戶籍姓名等信息,在古代若是沒有隨身攜帶,是不能進餐廳吃飯和住宿的。即便想辦個假的照身帖也很難,畢竟古代一些核心技術都在官府,不是你想有就能有的。
▲古代通緝令雖「四不像」,但通常都抓的到人。(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另外,古代人沒有大城市觀念,很多人一輩子都只在一個地方生活,從秦朝開始,朝廷就設置了「保甲制度」,保甲制度主要就是以保為單位實行連坐,意思就是說如果某個地方有人犯罪卻無人檢舉,這個地方的人都會受到懲罰,加上古代人口流動小,如果罪犯跑到一個地方,就很容易被人檢舉,因為生面孔意味著來路不明,當地人肯定會報告給官府的。
再者,就是流傳幾千年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了。在春秋時期,楚王為了捉拿伍子胥就貼出懸賞,凡是能抓到伍子胥的賞五萬石糧食,宋朝也有明確記載,如果能殺掉罪犯賞銀五萬,明朝的時候,若抓到罪犯更是能直接授官的。在這樣的環境下,罪犯要麼落草為寇,要麼就只能等著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