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後留房產…獨生女卻無法繼承 心酸原因曝光

大陸中心/朱祖儀報導

為了避免自己死後,親人為了遺產撕破臉,有些人會選擇立遺囑的方式,交代財產分配,但如果立了多份遺囑,該遵從哪一份呢?大陸湖南一名男子陳建軍就立了2份遺囑,一個是先前和妻子一起寫的,表示要將名下房產留給女兒陳愛玲。不過陳建軍死後,女兒才發現自己並非繼承人,因為爸爸早已另立遺囑,要把錢給姪子,氣得她把去和對方討錢。

▲因為陳建軍在死前曾改過遺囑,陳愛玲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光明網》報導,2010年陳建軍和妻子立了一份遺囑,並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稱要把名下的房產留給唯一的女兒陳愛玲。不過陳建軍的妻子離事後,女兒卻鮮少來探望他,之後2013年確診肝硬化,女兒和他的互動也沒有增加。過了4年陳建軍離世,陳愛玲才驚覺自己已經不是父母遺產的繼承人了。

原來陳建軍生病之後,都是姪子來照顧他的,所以他在2017年時再次立了遺囑,表示要將房產留給姪子。不過陳愛玲認為,自己當年的那份遺囑有經過公證,認為其才有法律效力,因此決定提出告訴,要求表弟歸還房產的所有權。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陳愛玲是陳建軍唯一的女兒,卻沒有盡到贍養的責任,因此應遵循爸爸最後的想法,盼最後一份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之後陳愛玲不滿、提出上訴,二審法官仍認為,依據當地法律規定,要將房產給姪子的遺囑才有法定效力。而最後經過調解,陳建軍姪子願意給陳愛玲一定的補償,陳愛玲也不再追究房產所有權,雙方成功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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