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竹科黃姓IC設計工程師指控,長期受曾姓鄰居騷擾,對方不但製造噪音,還敲牆、摔鍋播放佛經吵他們一家人,甚至用台語辱罵「你幫我抓XX(生殖器台語)還不夠資格」等語,黃男不堪受辱提告,法官以曾男使用「生殖器」辱罵黃男含有性貶抑意涵,足以貶損社會評價,判曾男須賠20萬元。
▲黃男指控鄰居惡意騷擾提告求償110萬,法官判賠20萬。(示意圖/資料畫面)
黃男說,鄰居曾男沒經過他的同意就偷拍他,甚至還開車尾隨他,製造行車壓力,而且鄰居還在面向他家的窗戶、樹貼上符咒和詛咒文字,還會撒米鹽、丟東西、敲牆壁和敲打鍋子,妨礙他們全家居住安寧。
除了製造噪音和造成他們生活上困擾外,黃男也指控對方還曾經口出惡言辱罵「X你X咧」、「被撞死,好去跟你爸作伴」、「XX(生殖器台語)要顧厚好」、「你幫我抓XX(生殖器台語)還不夠資格」、「去給人家蹲腳邊」等語,黃男以全家4口人都不堪受擾,合計求償110萬。
但法官認為,刻意跟拍侵害隱私權,但因為鄰居照相的地點在馬路邊,屬於公共場合,不構成侵害隱私。開車尾隨妨害行車安全部分,也因為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有逼車或妨害自由,這部分也不成立。鄰居刻意貼符咒、撒米鹽侵害他人居住安寧,法官也認定不能只憑當事人主觀感受判斷,至於播放佛經部分,未有客觀第三方以科學方法測量音量分貝數值,無從認定該音量已逾越住宅區噪音管制標準,全都都被法官認定不成立。
曾男向法官解釋,貼符是求平安,沒有詛咒意味;鹽米是撒在自家門口,他也沒有尾隨黃男,至於敲牆壁是在打蟑螂。他家中有供奉菩薩,所以才會在白天短暫播放佛經,不是想騷擾人。
但是因為有多名鄰居作證,曾男確實一週時間內不定時敲鍋和敲牆,這部分的噪音已經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再加上曾男曾用「XX(生殖器台語)」辱罵,法官認為這兩字有性貶抑意涵,客觀上足以貶損黃男的社會評價,因此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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