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君」(化名),去年4月間,因姐夫要到高雄出差,於是姊姊找她到家裡過夜幫忙顧小外甥,沒想到姊夫竟在住處浴室內裝設可透過手機遠端觀看的攝影鏡頭,小君事後得知在浴室內卸妝、沐浴全被看光,當場氣炸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姊夫須賠償給小君50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姊夫須賠償給小君50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小君提告主張,去年4月4日至5日,因姊夫需要到高雄出差,於是姊姊邀約她到家裡幫忙照顧她兒子和過夜,沒想到姊夫竟在住處浴室內裝設可透過手機遠端觀看的攝影鏡頭,小君在浴室內卸妝、沐浴全被看光,造成她精神受大極大打擊,並求償60萬。
小君說,自己是個潔身自愛的未婚單身女性,想說姊夫要出差來幫忙照顧他兒子,卻趁機會利用姻親關係、完全藐視姊姊及小外甥的家人情感、信賴感,也因為偷錄影事件造成小君精神崩潰,事發後仍相當受傷想到還是會哭泣,而偷拍事件爆發後,憤怒的姊姊也與姊夫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小君為舞蹈表演者名下有存款,而姊夫事發時讓妻子相當憤怒及傷心也已經協議離婚,因此判姊夫須賠償給小君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