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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沒繳清罰金遭校方扣畢業證書 東華大學生:害無法唸台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控訴,因沒有繳清校內違停罰金,畢業證書被校方扣住,害他考上台灣大學城鄉研究所卻無法註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裁准。東華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許男已經順利入學,學習權益無重大損害與急迫危險,因此廢棄原裁定,自為裁定駁回聲請確定。

▲許男曾和另2名學生,赴教育局抗議並提起訴願。(圖/中央社)

許冠澤等3名學生曾於9月間到教育部抗議,表示學生會長期針對校內機車違停得繳罰金的規定不合理,與校方溝通,但皆無效,而他和另2名學生拒繳罰金,校方因此扣住畢業證書,不讓他辦理離校手續,已經影響其升學、就業的權益。

許男強調,依學位授予法規定,離校手續不應成為畢業的必要條件,因此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但考上台大城鄉所的他,依規定必須補繳大學畢業證書正本,期限至11月14日,因訴願決定還沒出爐,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

對此,校方表示,3人自2017年起,屢因違規停車、停車逾時、違規行駛等,各被開出25張至50張罰單,累計罰金各1萬1100元、2900元、3400元,其中一人剩200元未繳,另2人則是一毛都沒繳。

校方因此依校內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處理,3人不能完成離校手續。另依據學校學則,不核發學位證書,不過於9月16日發給許男「畢業證明書」,不致影響其升學、就業權益。

北高行於11月間裁准假處分,台大也於11月16日,同意讓許男完成註冊手續,東華大學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認為,畢業證明書已發出,足以取代學位證書做為學歷審核文件,不致對許男造成難以回復重大損害,因此廢棄原裁定,並自為裁定駁回許男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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