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2年!不從就對家人下符 逸仙法師硬上兒子女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屏東縣1名徐姓男子,以「逸仙法師」之名招攬信眾,並在台北、高雄等地區成立分會;2017年除夕夜,他竟暴力性侵兒子女友小敏(化名),還恐嚇她不准與其他男性交往,否則將有殺身之禍;一、二審法官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4年徒刑;小敏進一步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徐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徐男成立屏東縣聖域逸仙協會後,陸續在高雄、台北等地區成立分會,並自封為「聖國黃帝總宗堂」的精神領袖,平日參與許多慈善活動;2013年間,15歲的小敏被母親送到徐男身邊,協助他處理宮廟事務,後來小敏還與徐男兒子交往,2年後徐男讓小敏擔任桃園龍潭宮廟主持。

小敏供稱,當時她與徐男相差30多歲,自己又是對方兒子女友,但徐男每月2次北上主持宮廟活動時,都會摸進她的膳房,並強行硬上她得逞;倘若她拒絕或抵抗,徐男就會恐嚇「早晚揍妳」、「要打斷妳的腳」、「要對妳家人下符」等字句。

2017年初,小敏結識新的男友,打算重啟新的人生,徐男卻不願放手,先公告解除小敏住持職務;還趁她回膳房收拾物品時,再度強行硬上得逞;當時小敏高聲尖叫並拒絕,徐男竟搶走她的手機,還將小敏痛毆一頓,並恐嚇「如果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對方不得好死」、「會打斷她的腿」、「會對她家人下符,讓她家人不得好死」等字句;小敏只好躲到廁所,並打電話向母親求救,全案才因此曝光。

▲逸仙法師長期性侵兒子女友遭判賠8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二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4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小敏進一步提告求償200萬元,徐男應訊時辯稱,刑事判決有罪存在許多漏洞,矢口否認性侵一事,因此不願賠償,民庭法官判他須賠償80萬元;徐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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