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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保全潛女廁偷拍 共25罪判刑5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任士林地檢署外聘保全的男子汪永裕,被控利用巡邏期間,潛入偵查大樓女廁持手機偷拍。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將汪男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6日宣判,依25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汪男5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曾擔任士林地檢署保全的汪男,僅坦承偷拍1名女子,但檢警在他手機內,查到多名被害人。(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30多歲汪姓保全平日在偵查大樓擔任警衛勤務,卻自6月中起至7月中,潛入大樓2樓、4樓女廁,將手機伸入地板與廁間門板縫隙進行偷拍。7月15日,汪男如法炮製偷拍時,被一名女職員當場抓包,事件因而曝光。

檢方查扣汪男的手機,發現犯案時間點多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4點間,雖然汪男將存放在手機內的大量照片、影片刪除,但經還原後發現,每段影片約2分鐘,共有6段影片、50多張照片,超過20名女子受害。

檢方偵辦期間,通知被害女子作證,幾乎所有女子都不知情,突然知道自己被偷拍,皆受到相當大驚嚇。而汪男被逮時,強調自己是第一次犯案,但手機裡的影片、照片顯示並非如此。

法官認為,汪男僅因個人生活壓力,不循正常管道抒發,利用擔任保全執行巡邏之便,侵入女廁犯罪,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創傷。而汪男僅坦承犯案1次,但檢警在其所持有的手機內查出多名被害人,又汪男僅與1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對其他被害人尚未提出和解想法,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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