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 法務部:釋憲後已審查1013案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6)日表示,釋憲後已主動審查1013案,釋放56人,預計明日會完成剩餘的146案審查工作。

▲大法官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示意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法務部相關預算,蔡清祥面對立委詢問撤銷假釋程序時,做出以上表示。

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法務部隨後開會審查,撤銷部分回籠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

蔡清祥今日說,釋憲出爐後已主動檢討1159案,審查完1013案,釋放56人,連同法院裁定釋放的12人,目前因應釋憲已釋放68人;法務部已排定明日再開審查會,可望將剩餘146案處理完畢。

另方面,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認為,矯正署編列預算打算到香港考察智慧監獄,但現在關押在香港監獄的都是國際人權組織在乎的人,認為矯正署此風不可長;矯正署長黃俊棠則表示,人權部分絕對不會參考,主要是參考科技發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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