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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法律學者:黎智英應送交大陸審理

中國法律學者顧敏康聲稱,應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把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所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移交大陸司法機構審理。

▲黎智英。(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今天在大公報撰文批評黎智英是「首席漢奸」。他稱,避免此案被一些法官「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好的辦法就是引用國安法第55條,將黎智英「送中」審理。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55條列明,在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的;二、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下,港方可以把某些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轉交北京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

文章表示,以上3種情形中,第一種情形似乎不符合,因為對於外國勢力的介入,港府應能夠頂住壓力。

但第二種情況是「基本符合」的,原因是雖然港府已經有效執法,但是市民對司法機關審理此案存在疑慮,擔心黎智英被「輕輕放下」。

文章指出,第三種情況也是「確實存在」的,因為香港國安法推出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紛紛宣布對北京中央和港府官員實施制裁。

文章說,這說明中國國家安全已經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北京中央政府除了對在香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國官員、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人員等採取反制措施外,更應該依據國安法第55條的規定,將黎智英移交大陸司法機構審理,「彰顯國安法的威力」。

黎智英早前被捕及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於12日首次出庭,法院把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審訊,黎智英被收押。

百度資料顯示,顧敏康曾任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院長、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華東政法大學第一屆「上海東方學者」講座教授、香港世貿組織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兼副主任、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主席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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