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桃園1名吳姓男子,在2017年間借住在堂弟家,沒想到他卻趁著堂弟回軍營時起了色心,闖進堂弟女友小花(化名)的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事後恐懼的小花向朋友哭訴「家中像是養了一個野狼在家,隨時會被欺負」,儘管吳男否認犯行,一、二審法官都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寄人籬下的吳男趁著堂弟不在家,趁機性侵他女友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7年6月11日,吳男就開始借住在堂弟家。而當時家中還有吳男堂弟的女友小花,堂弟想也沒想到,讓自己的哥哥住進家中,居然會釀出大事。
由於堂弟是軍人的身分,因此常時間必須待在軍營。吳男也抓準這個時機,趁著跟小花在家中獨處時起了色心,深夜爬上小花的床,脫光她的衣服,對小花性侵得逞。事發過後,小花不敢把事情告訴男友,只好跟朋友哭訴,她說「感覺養一個野狼在家裡,隨時會被欺負的感覺」。
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他辯稱對方並沒有在過程中說不要,或是不行。但小花反駁,當時是看吳男睡在地上,才答應讓他睡在床上,沒想到卻突然遭對方脫光衣服,硬上得逞。法院審理時,一、二審法官都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