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古代封建社會,需要依靠法律來維持和平穩定的發展,甚至衍生出各種懲罰,如果犯得罪太重,除了死刑外,還有另外一種折磨身心的刑罰,就是流放,像是武則天時期的才女上官婉兒,就曾和母親一起被流放。不過流放過程路途遙遠顛簸,這項艱鉅的任務,衙役卻搶著做,特別是押送女性囚犯,這是為何呢?衙役這麼做可以賺點外快。
流放是指強迫他人流亡的刑罰,古代各國都有這種刑罰,通常流放地在偏遠地區或是離島,難以讓犯人回到原生地,清初通常把罪人流放至東北盛京、寧古塔、尚陽堡,中期是則是流放到伊犁或烏魯木齊。
▲古代女生都很注重名節,家屬希望女囚不會在流放過程中被侵犯,才會多給衙役好處。(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這幾千里的路程對於犯人來說,都是一場艱辛的路途,通常流亡者都是貴族,家屬都希望,犯人不會在路上受苦,甚至被莫名丟包在荒郊野嶺,由其是女囚犯,避免在路上被人玷污,因此家屬都會拿錢收買衙役,造就押送犯人的任務這麼搶手。
雖然古代政府官員每月可以獲得固定的俸祿,又可以分到土地,但衙役分到的錢卻很少,還很多雜事要做,才會想透過押送犯人,多賺一點錢養家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