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因為天使臉孔、魔鬼身材,再加上尺度超大,讓她在演藝圈開闢了一條自己的路,但如今名氣大增的她,卻在粉絲專頁上PO文說18歲時大腿的抽脂手術在做壞了。對此,當時替她進行抽脂的醫美診所《元和雅》發出聲明反擊,不排除對雞排妹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雞排妹不想要看到過去醫美診所《元和雅》拿她尚未整型前的舊照做廣告,認為當初沒有規定授權期限,也沒有答應能印成實體廣告宣傳,雙方溝通不成後,雞排妹委任律師提告,除了要求拆除廣告看板,並求償150萬元的財產損失及撫慰金。
▲雞排妹槓上醫美診所,在臉書自述18歲時抽脂手術失敗。(圖/翻攝自雞排妹ili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可說是徹底與《元和雅》槓上,今又在臉書粉絲專業上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對此,《元和雅》醫美診所發出聲明反擊回嗆,不排除提告。
《元和雅》聲明指出,翻出過去曾在寫真集上感謝《元和雅》的文字「感謝元和雅 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打臉雞排妹,認為雞排妹蓄意傷害醫師及診所形象,甚至違反雙方當時契約,不排除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此外,《元和雅》澄清,當時經紀人提供雞排妹10張整型前後的照片,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這一個部份都有e-mail往來為證,診所也並未不當使用照片。
▲雞排妹槓上醫美診所,《元和雅》發出聲明反擊。(圖/翻攝自雞排妹ili鄭家純臉書)
《元和雅》聲明全文如下:
2012年3月,雞排妹鄭家純(鄭佳甄)剛出道2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此外,雞排妹今日(23日)於臉書發佈:「我的大腿……,因為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然2012年雞排妹在元和雅診所進行抽脂手術後,還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 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故雞排妹今日所述,除與事實不符外,其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之行為,更違反雞排妹與元和雅診所間之契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並不排除對雞排妹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以保障元和雅診所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