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峻棟、王子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騎士車禍後,因為重傷無法到派出所做筆錄,不僅等不到警員到醫院來製作筆錄,就連請託妻子交到警方手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竟也遺失不見,質疑難道是碰到了吃案嗎?
▲騎士車禍重傷後,遲遲等不到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機車騎在台中沙鹿鎮南路,才到路口就與等待轉彎的轎車碰撞。轎車側邊留下車損,機車也不能倖免,當時騎士重傷送醫,一度住進加護病房,因為四肢骨折,傷勢嚴重到根本下不了床,李姓騎士這一躺都在等傷好,但也心繫車禍筆錄,結果…。
機車騎士李先生:「他不是說不是他的班,不然就是他沒假,不然就是他沒時間,最後一次我老婆去的時候,他的回答是『警察不可以去醫院做筆錄』。」
李姓騎士撞得滿身傷,卻遲遲等不到警員到醫院來做筆錄,想控訴的不只這件事,還包括事發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警方遺失了車禍發生當下的關鍵影片。
機車騎士李先生:「他來(醫院)要走的時候,他又丟了一句話給我說,他雙車的行車記錄器都遺失了,叫我再補一份給他。」
關鍵撞擊瞬間影像交到警方手裡卻遺失,第一時間負責交出畫面的騎士妻子不明白,丈夫遭遇車禍,警方怎麼會這樣處理。
機車騎士妻子李太太:「(我老公說)我老婆不是犯人,只是送個行車記錄器而已,你需要這樣的態度嗎?他也有跟我先生說一句說,很抱歉那天他心情不好。」
10月19日發生車禍之後,李先生根本無法離開醫院,直到42天過去警方才來做筆錄,對於關鍵畫面遺失,警方也要解釋。
▲種種行事讓車禍當事人認為警方有吃案的嫌疑。
清水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曾明欽:「那電腦有當掉,然後導致影片有稍微遺失,那遺失的時候我們警方也有努力去補救。」
警方有解釋、有說詞,不過車禍當事人認為行政處理程序有瑕疵,控訴警方有吃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