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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圖/資料照)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修改為「滿18歲為成年」,另外也修改訂婚、結婚年齡規定,原先的「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則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同時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在這段時間,在行政院跨部會的協調下,提出民法及其他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的法案,到立院不分政黨委員皆提出18歲公民權的草案,都看得出來,「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是我們面對年齡政治議題的共識及目標,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通過,只不過是建構年輕朋友自主生活的第一步。

洪申翰指出,接下來,除審議其他涉及鬆綁年齡限制的法案外,行政院、立法院及各政黨也要共同審視,對於年輕朋友日常生活,或青年權益的各種限制的鬆綁,他認為這不只是「賦權」青年,而更是許多年輕朋友對他提到的,這是年輕朋友應享有的權益,這是「還權」青年,還給年輕朋友更獨立自立、能自主決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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