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實習編輯蔡欣妤報導
愛美是女人的天性,每到百貨公司週年慶就忍不住橫掃數萬元的戰利品,導致手邊總有用不完的保養品,但當保養品超過標示期限,卻又捨不得丟棄。值得注意的是,保養品的期限標示分為「保存期限」和「有效期限」,民眾可要張大眼睛看清楚,才不會發生誤丟或誤用過期保養品的悲劇。
▲許多民眾捨不得將大量過期的保養品丟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毒物專家招名威在粉專《招名威教授 毒理威廉》解釋,「有效期限」指的是保養品「有功效」的時間,以保養品的「善」為出發點。若在這個標示的時間範圍內使用,產品功效通常都是可以被保證的,然而一旦過了「有效期限」,保養品內的某些成分就可能失去活性,如其中的玻尿酸、氨基酸、胜肽、膠原蛋白會被水解無效,功效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不建議使用。
▲保養品過了「有效期限」,其某些成分就可能失去活性,導致產品功效大打折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若講到「保存期限」,招名威表示,這就牽涉到使用保養品的安全性,是以保養品的「惡」為出發點,通常指未拆封的保養品,因為還沒接觸到外在的空氣,所以就算生產時間已經距離很久,只要沒超過「保存期限」,還是可以放心使用。
▲保養品的「保存期限」通常指未開封的產品,只要沒超過標示時間,就可以安心使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招明威透露,保養品其實還有「開封後使用期限」的時間規範,通常保養品在製造前會先經過許多檢測,例如產品的安定性測試、針對微生物的挑戰性測試、溫度的虐待測試等等,模擬產品在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情境,再依測試結果標出「開封後使用期限」。
最後,招明威建議,一般保養品的「有效期限」是 30 個月,但當產品打開後會有很多變數,像是接觸外界空氣、曬到太陽、接觸皮膚,過程中恐會有細菌、黴菌污染到保養品,或是導致產品過氧化。歐盟針對「保存期限」超過 30 個月的產品,通常會在包裝罐底部或側面印上看起來像是罐子被打開的符號,代表「開封後使用期限」。雖然昂貴的保養品過期丟棄很可惜,但畢竟是用在自己皮膚上的東西,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