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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自治條例違憲挨批太上皇 行政院:依法得審查未逾越分際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昨宣布,地方反萊豬自治條例因違憲、牴觸中央法規無效,遭到質疑凌駕大法官會議做出違憲宣告,根本太上皇。對此,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今(1)日表示,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萊豬進口,政院和府方立場一致,即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指地方政府的食安自治條例,因違憲、牴觸中央法規,今天1月1日起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若地方政府開罰,可能將相關單位送懲戒。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午參加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正式上路記者會時受訪,對於違憲,柯文哲說,他們現在是太上皇,不是大法官。

對此,李孟諺指出,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包括我們鄰近的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政院和府方立場一致,即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

李孟諺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一再強調,雖然進口商已經說不會進口萊豬,也會自主標示有沒有萊劑,政府仍然會要求進口肉商出貨時,連同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確保從量販店到小攤車,都方便落實自主標示豬肉產地國,讓人民安心、方便選擇。

另外,李孟諺也指出,關於政院昨日記者會中,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指出自治條例有違憲並抵觸中央法規的情形,而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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