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2019年間,高雄一名蔡姓工人,騎機車行經鳥松區公園路時,因滿臉通紅、騎車搖晃,被警方攔下盤查,警方發現他身上有酒味,因此對他進行酒測,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9毫克,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院調查,蔡男於酒測之前,朝嘴巴內噴了氣喘藥,可能因此增加他的酒精濃度,且現場警方也未讓他漱口,認為過程有瑕疵,因此判其無罪,可上訴。
▲男子酒測值超標卻無罪,法官認過程有瑕疵。(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時間為2019年11月間,當天蔡男騎機車行經路口,因騎車搖晃、臉部潮紅,被員警攔下盤查,之後經過酒測,其酒測值達0.89毫克,超過法定標準,被檢方依法起訴。不過蔡男否認有飲酒,表示當天上午喝了一杯保力達,下午被警方攔查前,只有嚼食檳榔,酒測前又噴了氣喘藥,所以可能導致超標,蔡男強調,當天只喝了一杯保力達,加上工作一整天,酒測值不可能那麼高。
而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根據生技醫藥公司回函報告,發現氣喘藥每噴一次,所含乙醇(酒精)重量為6.96毫克,而每一噴溶液總重量為7.08毫克,因此乙醇(酒精)佔其中大多數,濃度為98.31%,所以如果噴入口腔後立即進行酒測,確實會導致乙醇濃度升高,且蔡男噴完後不到15秒就酒測,很可能造成0.89毫克酒測值。另外,警方也應依規定,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必須超過15分鐘才可檢測,加上也沒讓蔡男漱口,過程顯然有重大瑕疵,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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