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擔任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前小號演奏家鄭鍇,曾因猥褻國中女生遭判刑定讞,沒想到2019年間,又趁女性友人酒醉不醒人事,假借送返家之便,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被害女子已因故過世,生前飽受折磨,不願原諒鄭男。雖然他已賠償100萬元,但鄭男前案獲緩刑後又再犯,將他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鄭男性侵女性友人,士林地方法院判處3年2個月徒刑。(資料照)
鄭男2019年5月間,與被害女子等友人在KTV歡唱,見被害女子不勝酒力不醒人事,以護送返家為藉口,實際將人帶到汽車旅館,被害人被攙扶下車時已經沒有意識。性侵過程中,被害女子被痛到驚醒,明確拒絕「不要」,且極力反抗卻仍遭鄭男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女子提告,鄭男到案時坦承犯行,但其實這已經不是鄭男第一次犯案。2013年間,就曾被控趁國中少女到他家練習小號之便,硬跨坐在少女身上摸乳。因鄭男有悔意,並與少女的父母達成和解,當時法官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定讞。沒想到鄭男仍未記取教訓。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鄭男為滿足自己慾望,即便女子反抗、表明「不要」,卻依舊強行性侵得逞,嚴重戕害女子身心。雖然鄭男事後賠償女子的母親100萬元達成和解,但女子直到因故過世前,都飽受性侵陰影之苦,不願意原諒鄭男,認為鄭男惡性重大,無任何情堪憫恕得減輕其刑或宣告緩刑餘地,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鄭男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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