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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古代「十惡不赦」是哪些大罪?「這條」被視為十惡之首

鄉名中心/綜合報導

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罪無可恕之人,通常會用到成語「十惡不赦」來形容,到底這裡指的「十惡」是什麼?難道會是「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嗎?如果這麼認為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這裡的「十惡」原本指的是十條大罪始見於一千三百年前的北齊法律。後來的隋、唐把這十條大罪的內容做過增刪,正式定名「十惡」,寫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嚴重性。又經宋、元、明、清各代,更規定犯了「十惡」,罪不能赦免,十惡之首就是「謀反」。

▲「十惡不赦」裡的十惡之首指的是「謀反」。(圖/翻攝畫面)

這重罪十條見於南北朝時的《齊律十二篇》。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尚書令、趙郡王叡等人奏上《齊律十二篇》(北齊律),其中列有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具體到底指什麼,答案揭曉如下:

1、謀反,意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圖謀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的行為,挑戰皇帝權威。

3、謀叛,指叛國罪。這與謀反有明顯的不同,謀叛是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長輩和不尊長輩。

5、不道,指殺不應該死的三個人以上以及肢解人體。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 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輩、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

8、不睦,妻子毆打、謾罵或告發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及小功以內的尊屬。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妻子得知丈夫死後立即改嫁等。

10、內亂,指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姦,親族內部的性犯罪罪名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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