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替蔣經國、李登輝、馬英九等4名前總統製作專用皮鞋的「總統鞋師傅」宋立文,被控為爭取新北市警局皮鞋採購等標案,行賄時任新北市警局後勤科前警務正張炯德等人。宋立文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張炯德被判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針對張炯德上訴部分宣判,改判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
▲高等法院二審將張炯德判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炯德原任職新北市警察局後勤科警務正,也是該局採購案的承辦人。宋立文為鈞雅皮鞋實業有限公司、盈源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曾擔任過前總統蔣經國的司機,因為將父親做的鞋子推薦給蔣經國穿後獲得好評,始接父親的製鞋事業,並持續替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4位前總統製作專屬皮鞋,被外界封為「總統鞋師傅」。
根據判決,張炯德於辦理「98年度員警皮鞋7338雙採購案」時,與宋立文達成默契,暗示有「好處」可拿。待標案於2009年11月17日驗收完畢,張炯德為避免公文簽呈耗費時日,親自將撥付貨款的公文,交到新北市警局各單位核章,使得宋立文能於12月8日取得採購案貨款。宋男為感謝張炯德的幫忙,於同年月11日,在公司裡將現金4萬元裝入信封紙袋,交給張炯德。
另張炯德在辦理「100年度員警皮鞋7,345雙採購案採購案」時,以同樣的方式讓宋立文得標,宋立文再將另筆現金4萬元,放入信封紙袋交給張炯德。
之後張炯德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101年度巡守人員應勤裝備LED手電筒1420支採購案」時,得知宋立文有意承攬,明知決標前不得洩漏採購訊息,竟在截止投標當日,打電話暗示宋立文的兒子宋鴻維,還有另4家公司投標競爭,並協助重新填寫降低投標金額後的標單,使得宋立文的盈源公司以55萬3800元得標。宋立文因此於2012年12月7日,將2萬元現金裝入信封紙袋內,交給張炯德。
一審張炯德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分別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各2年;又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7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炯德與宋立文確實存在對價關係,其中2筆各4萬元的賄款,上訴無理由,另一筆2萬元部分,考量其尚未洩漏投標底價等重要訊息,情節較輕微,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足認有悔意。
但張炯德身為公務員,卻無法抗拒金錢誘惑,違背職務收賄,除有損官箴外,亦破壞政府機關採購部門之公務運作及執行的公正性,損及國家法益甚鉅,依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