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中國上海青浦區一名張姓男子,因為遛狗時沒帶牽繩,和鄰居屈姓男子發生爭吵、互毆,結果屈男因胸、腹受創,當天晚上送醫後不治。日前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張男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但為自首,判處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因為狗狗沒有牽繩,導致張男和屈男大打出手,屈男死亡,張男被判刑10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人民日報》報導,全案發生於2018年8月23日,住在上海青浦區練塘鎮練北新村內的張男,在晚上7點多準備外出遛狗,當時沒替小狗穿上牽繩,也沒注意小狗跑到哪,聽到小狗的吠叫聲後循聲查看,卻因此和屈男及屈男的女兒爆發口角。
原來屈男認為張男沒牽好小狗,小狗跑來要咬他,張男對這樣的指控不滿,2人越吵越激烈,演變成互毆。期間張男揮拳把屈男打倒在地,再用腳踹,屈男一試圖爬起身,張男就一陣猛打。
直到屈男被打到趴在地上一動也不動,張男的母親、屈男的女兒眼見不對勁,趕緊報請救護車將屈男送醫,結果搶救無效。張男則在現場被隨後趕抵的員警逮回警局。
根據法醫驗屍結果,屈男因胸部、腹部遭重擊,引起胃部內容物返流,致使吸入性窒息死亡。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認為,張男犯故意傷害罪致1人死亡,因為自首,依法可減輕其刑,因此判處張男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