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創立知名餐飲集團「俏江南」、藝人大S的婆婆張蘭,先前因為出售俏江南股份,惹出她未遵守規定申報超過50萬港幣(約新台幣180萬)的資產,被法院判處張蘭監禁一年,並發出拘捕令,時隔幾年後,張蘭才又向香港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希望能提交「新證據」,結果近日慘遭法院駁回。
▲大S的婆婆張蘭想提出新證據但被駁回。(合成圖/資料照、翻攝自張蘭微博)
據《星島日報》報導,張蘭被判藐視法庭後,於2018年4月11日提出上訴,結果事隔兩年,於2020年4月27日,才向法庭申請要提交新證據,判詞中提到,張蘭表示,想要交出「長江三峽畫作」的公證書,試圖想證明自己並非該幅畫的擁有者,但審判的法官認為,張蘭沒有合理辯解為何不在原審時提交「新證據」,而且「長江三峽畫作」的公證書,也不能證明張蘭非擁有者,因此駁回了她上訴提交新證據的許可。
▲張蘭被判藐視法庭,監禁一年,並被發出拘捕令。(圖/翻攝自張蘭微博)
張蘭2013年出售俏江南股份惹上官司,CVC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會尋求仲裁,並成功在2015年取得高等法院禁制令,下令張蘭必須申報她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所有淨值超過50萬港元的資產,結果過去說自己是藝術品收藏家的張蘭,卻沒有申報藝術品,且辯稱自己沒有擁有超過50萬港元的藝術品,被法官認為是在說謊,其中就包含長江三峽畫作,加上張蘭後來未出庭接受審訊,因此被裁定張蘭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