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呂姓女護理師與董姓男友因交往遭家人反對,竟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入住旅館企圖一起「上路」,但女兒突然清醒,並打電話給外婆,讓警方得以依手機定位找到呂女3人。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呂女「情堪憫恕」,符合減刑規定,因此仍判呂女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董男則是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6歲女兒的一通電話,救了3條人命,也讓做母親的呂女,對自己的想不開相當後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因交往遭到家人反對,使得呂女萌生輕生念頭,但又不捨拋下6歲的女兒,擔心以後沒人照顧,在與董男商量後,決定一起輕生。2018年1月間某日,呂女2人提早到幼稚園接走女兒,並入住台北市士林區一家旅館。
呂女的弟弟因怎麼都連絡不上姐姐,覺得不對勁,決定報警,這時呂女的女兒以手機打電話給外婆,說很想念外婆,讓正進行尋人勤務的警方,得以透過手機定位,找到發話位置,及時趕抵旅館將3人救出送醫。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呂女之所以想帶女兒一起走,因憂慮未來沒人照顧女兒,但又不忍心親手結束女兒的生命,選擇過程中能減輕女兒痛苦的方式,符合「情堪憫恕」得減刑,因此判決呂女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董男則被判1年8月。因檢方及董男皆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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