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萱/台北報導
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積欠金額達5億元。北市勞動局2014年積極展開勞檢並介入,高鐵公司直至2016年,因為員工揚言罷工,才願先付一半,但迄今過了5年,尚有2.5億元未還。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日受訪表示,過年將即,傳統習俗說「欠錢不能欠過年」,呼籲高鐵公司盡速償還!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左一)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高鐵企業工會爭取加班費多年,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其中不乏被欠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欠40多萬元。北市勞動局勞檢處自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抽查後發現「特休」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元,勞動局並據此2條法提出訴訟。
豈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
另外關於《勞基法》第37條,高鐵雖認為勞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已有「調移」,但實際上勞工並未同意,因此仍有出勤,應給付加班費,勞動局勝訴。
「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還!」陳信瑜邀請工會商談後,直言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關於被抽檢的勞工個案,他所休的「特別休假」,本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
陳信瑜強調,裁罰不是目的,但自2014年工會成立、勞動局啟動勞檢起,高鐵公司迄今已拖了7年,卻只還一半,剩下一半未還的錢,要辛苦養家糊口的勞工適從?如今都打起「法律戰」,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盡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
最後,陳信瑜拍板指出,鑒於勞資雙方權益,勞動局將於20日下午2時,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
對此,高鐵公司稍早3點指出:
一、本案所涉加班費之爭議,本公司已於105年初與高鐵企業工會完成協議書簽訂,並於105年8月19日起陸續發放爭議加班費之半數金額,依協議內容,已發給員工之金額將不追回。本公司將依協議書之約定,視本案行政訴訟最終判決之結果,再行辦理剩餘半數爭議加班費是否發放事宜,實無積欠勞工加班費之情事。
二、本案已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109)年12月23日一審宣判,尚非最終判決。本公司基於對105年本公司與工會簽訂協議書之尊重及公司治理原則,將依法提出上訴,以兼顧照顧員工並維護股東權益之責任。同時籲請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鐵企業工會及社會各界體諒高鐵公司依從法規遵循及公司治理原則之用心。
三、本公司秉持照顧員工,已實施優於勞基法之加班費率。至盼最終判決結果確定後,相關爭議隨之終告解決,勞資雙方能攜手同心,致力提供旅客穩定、安全、舒適之高速鐵路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