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警分局賴姓副所長,前年獲報某醫院警衛在院內拾獲2包不明白色粉末,但他未依標準程序,就將其倒到洗手台沖掉,之後又被發現一包,但此時新北警方恰好在旁戒護,經檢驗證實是海洛英。賴員事後被調離主管職,湮滅證據部分檢方則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9年6月18日,新北市警方在林口區竹林路,查獲一名蔡姓毒品通緝犯,蔡男拒捕從2樓跳下骨折,在晚上8點多,被送往該醫院的X光室檢查,之後院方在檢驗室內發現2包不明的白色粉末,賴員獲報到場處理時,竟直接認定是砂糖或其他物品,就直接將粉末拿至洗手台沖掉。
▲賴姓副所長未依標準程序,直接將粉末沖掉。(示意圖/pixabay)
沒多久,院方在X光室幫另一名病人調整枕頭時,又掉出一包白色粉末,因新北警方剛好在外戒護,院方交給新北警方,結果初篩發現有海洛因陽性反應。由於包括醫院警衛等多人,都目擊賴員將另2包不明粉末沖洗,並將夾鏈袋丟棄,因此檢方依照湮滅證據罪嫌偵辦。
對此,賴員否認犯行,表示當時詢問過醫護人員,因沒有監視器,無從查到那2包粉末的所有人是誰,根據經驗法則,可能是砂糖或是其他物品,才會依照廢棄物處理。而蔡姓通緝犯也否認3包粉末是他的,辯稱事前已被警方搜身,就醫時全程戒護,根本不可能藏毒品,也不認識賴員。
檢方認為,粉末被沖洗殆盡,無從認定是違禁物或其他東西,且查無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查的刑事案件,難認賴有隱匿刑事被告案件之情,日前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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