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一名女子因跟男友分手心情不好,聽從媽媽建議找上媽男友談心,當天晚上更同處一室,可沒想到睡到一半卻發現有人在舔她的胸部,立刻驚醒,才發現媽媽的男友竟然拿著手機的手電筒功能照射她的身體,對她性騷擾,讓女子嚇得把男子趕出去,並報警處理。
▲阿強辯稱是小美讓他摸的。(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18年5月,當事人小美(化名)還原過程,表示那陣子因為躁鬱症就醫,心情很低落找不到人說話,她的媽媽建議可以去找媽男友阿強(化名)訴苦。剛好在案發前一天,小美跟男朋友吵架,因此跟阿強一起去吃東西,最後阿強載她回到租屋處,聊到大約凌晨1點多,她就服用安眠藥要睡覺了,因為她信任阿強,因此沒有特別請他離開。可沒想到睡著後卻感覺到有人在親她的臉和舔左乳,小美整個人驚醒,發現是阿強後,立刻將他趕走,並報警處理。
阿強則喊冤,稱小美說自己跟男友分手,邀他上去坐坐,上去後小美洗完澡穿得很暴露,沒有穿內衣,自己還把上衣掀開、胸部放到他臉上說「要不要舔一下」、「要不要性交易」,阿強坦承自己確實有舔胸部,但拒絕性交易,卻讓小美崩潰大哭。
針對此案,台南地院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阿強有期徒刑2年。不過檢方不服上訴,認為阿強明知道案發時小美健康狀況不佳,需要旁人開導,阿強非但未盡長輩之責,反而利用小美對他的信賴,使得小美心理受到嚴重傷害,甚至出現急性壓力症狀,且犯後否認犯行,甚至出言攻擊、醜化小美來卸責,認為刑期太輕。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量處2年已屬中度量刑,難認有過輕情事,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