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莊珂惠2018年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時,以「強制處分權」當庭要求黃姓小三脫衣親自檢驗胸部及私處,並要求法警重複拍照而遭彈劾,黃女後來也被判刑4月,憤而向楊姓人夫請求精神賠償350萬,法官最後判賠50萬,全案仍可上訴。
▲小三向人夫求賠償350萬元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黃女2016年結識楊男,楊男因多次匯款給她遭妻子抓包,便將黃女身體特徵如乳房有硬塊、下體形狀似蝴蝶等皆告訴妻子盼換取原諒,但楊妻仍提告,莊珂惠為蒐證竟當庭要求黃女脫衣親自檢驗胸部及私處,讓黃女不甘受辱,決定提告莊珂惠性騷擾,而莊珂惠也因此被監察院彈劾,後調至雲林地檢署。
▲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莊珂惠。(圖/翻攝自彰化地檢臉書)
此外,黃女2020年7月怒告楊男,表示起初不知道楊男已婚,認為感情及身體受騙,要求楊男賠償200萬元,加上檢察官的檢查讓她非常痛苦,要加上100萬元賠償,最後則是黃男曾答應幫她支付侵害元配配偶權的50萬元,共計350萬元。
法官查證發現,黃女2017年12月時曾稱楊妻為楊太太,代表早知楊男已婚,加上2人通姦涉及不法,因此僅判賠楊男曾答應幫她支付侵害元配配偶權的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