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17歲少女小敏(化名),從國小3年級開始,先遭親生父親猥褻,再被繼祖父性侵82次,2019年她決定離家出走,並在友人協助下報警,全案才得以曝光;台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小敏父親8月刑期,至於繼祖父則依強制性交罪判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1年2月2日晚間時分,小敏父親趁女兒熟睡時潛入房間,並伸手進入女兒內褲,撫摸下體、臀部及大腿得逞,但小敏聽聞腳步聲時已清醒,因太過害怕而不敢出聲,隨後遭到父親猥褻得逞。
2014年7月間,小敏開始與繼祖父同住,繼祖父卻以兩週一次的頻率,接連在房間、農田等地點性侵得逞,總計高達81次之多;2019年6月27日晚間時分,繼祖父試圖再次硬上小敏,因小敏不斷抗拒而作罷;事後小敏長期不堪受辱,遂決定離家出走,並在友人協助下報警,生父及繼祖父惡行才得以曝光。
▲台南少女先遭生父乘機猥褻,再被繼祖父強制性交高達81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敏父親及繼祖父應訊時皆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小敏父親與女兒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原諒,遂依成年人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
至於小敏繼祖父部分,迄今未與孫女達成和解,法官遂依8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女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分別判處1年2月徒刑,另外未遂部分則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