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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綠島潛水遭性侵!掐「噁男命根」抵抗 判決出爐賠百萬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39歲廖姓男子前年與友人赴綠島潛水旅遊,小香(化名)也受邀前往參加,然而廖男竟趁眾人熟睡時,偷偷將手指伸入睡在身旁的小香內衣褲裡,小香驚醒後用力掐住廖男下體,又因酒醉不舒服衝往廁所嘔吐,結果卻遭廖男從後方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4月,如今民事判決也出爐,廖男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2日,小香透過旅程認識同行廖男,一行11人分住2間民宿,當晚她與廖男等2男4女同睡一間,睡前眾人飲酒聊天,直到深夜12時許關燈就寢,小香與莊姓女友人同睡一張床,廖男則睡在自己隔壁,因床是連在一起,所以背對著他睡下。

▲正妹前往綠島潛水,慘遭同行旅伴伸魔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隔日凌晨4時許,廖男竟趁小香酒醉無法抗拒時,趁機伸手撫摸她胸部、下體等部位,甚至將手伸入內褲裡性侵,小香嚇到驚醒,但因酒醉無力反抗,只能以翻身滾動方式抗拒,混亂中猛力掐住廖男下體嚇阻,此時酒意回衝想吐,起身衝往廁所嘔吐。

怎料,廖男仍不放過她,竟尾隨小香至廁所,假意攙扶小香按摩肩頸緩解不適,實則將她內褲拉至大腿處後,從後方性侵得逞,還不斷親吻她脖子和嘴唇,逞慾完後說:「妳好可愛喔!」

小香忍不住受辱,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在友人鼓勵下前往報案,廖男察覺異狀後,傳訊道歉:「對不起,我原本是真的想追你的。」

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4個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男對小香人格尊嚴戕害非輕,致使對方陷於極度驚嚇、恐懼及不安,造成其日後身心發展、與異性交往均有難以抹滅之影響,因此判賠100萬元。

廖男坦承犯罪事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責任,將先給付30萬元,剩下70萬元分兩期給付,並在半年內給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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