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一對夫妻在台灣半導體龍頭台積電工作,丈夫平日住在北部,休假才返回南部住處。但郭妻在2年前發現,丈夫行蹤可疑,常常稱要值班不返家,一查之下才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台積電主管級女子相當親暱,甚至同房過夜、一起出國玩,讓妻子非常生氣,將小三告上法院。雖然郭男事後否認外遇,強調只是好友,但法官認為,李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5萬台幣,還可上訴。
▲台積電驚傳男女主管外遇醜聞。(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判決書指出,郭姓夫婦在200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郭姓丈夫在台積電的北部廠當主管,平日因工作關係住在北部,郭妻則與子女住在南部。不過從2019年下旬,郭妻指控,郭男常常以假日值班為由不返家,或是提前離家回北部住處,留在家裡的時間越來越短,讓郭妻驚覺有異,因此請徵信社蒐證,發現郭男與台積電南部廠主管、成大的學姊李女態度親暱,「身體緊鄰、共喝一碗湯或餵食動作,甚有牽手、郭男拍打李女屁股等踰矩行為。」
郭妻還發現,丈夫會在李女家過夜,甚至一同出國旅遊,認為丈夫外遇。最後夫妻倆感情破裂,在2020年4月離婚,她一氣之下,提告李女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賠償51萬元。
對此,郭男否認外遇,也否認在李女家過夜,至於是否有牽手、共喝一碗湯,郭男沒有否認,認為這些舉動並非夫妻、情侶專屬,只是朋友間嬉鬧而已,不能因為性別不同,就認定行為踰矩。郭男認為,如果將婚姻忠實義務無限放大,這是變相侵害自由。
不過法官認為,郭男與李女的互動已經逾越一般朋友間合理往來範圍,不是一般配偶所能容忍的,郭妻也確實受到精神上傷害,因此認定李女侵害配偶權,判李女賠償15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