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場車禍導致一名8旬老翁前額葉受損,住院多天後,清醒時竟發現,自己已失去財產分配權力!一名讀者投書《三立新聞網》分享親身經歷,但提醒未曾立過遺囑的人,應先趁著清醒提早做好,否則意外發生時,後悔也來不及了。
▲一名老翁在一場車禍後,遭醫院判定「失去自主能力」,竟失去財產控制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讀者表示,自己有一名年已8旬的阿公(以下簡稱老翁),生有一男四女,皆已婚嫁,其中一名女兒(以下簡稱A女)因不明原因,時常與丈夫對著老翁破口大罵並討要金錢,甚至在2年前,跟父親結髮70餘年的母親去世時,A女竟大鬧靈堂。
老翁最後忍無可忍、徹底心寒,對著其他子女囑咐,未來待他百年之後,年輕時打拚賺到的四層樓房子,A女沒有分配的權利(即不分給A女),不料去年8月老翁突遭車禍,即使在醫院、家人照護下,身體與意識逐漸回復,但醫師卻告知家屬,老翁前額葉受損,屬於不可逆狀況,導致老翁記憶力時好時壞,因此判定老翁「失去自主能力」。
自此老翁的存款暫由兒子保管,但老翁時而清醒時而語焉不詳,清醒時就不斷提及「當初妻子離開時,留下的金鍊子全被某子女拿走,要拿走可以,但那是我流血、流汗賺的錢,應該要告訴我。」甚至有時也會暴怒,向目前替他保管財產的子女要求拿回銀行帳本。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老翁雖然在車禍前曾叮囑遺產分配方式,但由於未到公證單位立遺囑,依現況而言,恐怕已無法對證;此外,由於老翁已失去行為能力,無法立遺囑,一切為時已晚。
因此蕭琪琳建議,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遺產糾紛會越來越常見,建議長輩應趁著清醒時,先立好遺囑,避免日後子女爭吵家庭失和,而帶著遺憾離世。而此故事另一關鍵,老翁的失智來自於車禍意外,因此蕭琪琳也提醒年輕人,意外隨時會發生,先立好遺囑,在開明的現代社會,也應納入生涯規劃的考慮。
趁早寫遺囑2/加護病房8旬母送女兒房子 專家竟說不合法
趁早寫遺囑3/公證人:遺囑可貫徹一個人 生前到生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