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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夫家軟禁女童12年「23歲僅36kg」 彰化媽淚認錯

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原本住在彰化的林姓女子,13年前與丈夫離婚後,將年僅國小五年級的女兒帶至高雄生活,為了不讓丈夫找到母女倆,竟不讓女兒出門上學,整整躲藏12年。謝男多年來苦尋不著,去年12月總算找到女兒,當年失蹤的女孩如今已是23歲大人了,不過體重只有36公斤,從未與人接觸,造成行為障礙,無法清楚表達,而林女也因此被前夫提告略誘罪。彰化地檢署開庭時,林女流淚認錯,檢方考量她因一時失慮而犯案,最後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

▲女童被母親帶走藏了12年,23歲的她身形消瘦,只有36公斤。(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2008年謝姓女童當時年僅11歲,就讀國小五年級,父母離婚後,監護權判給生父,但林女卻在同年2月前往探視時,趁機將女兒帶走,失聯長達12年。謝父曾報警協尋,但卻毫無音信,直到去年底才在高雄發現母女倆蹤影,透過賣場會員卡發現消費記錄,循線前往租屋處找人。

謝姓女童失蹤12年,被找到時已是23歲大人,母女倆租屋在鹽埕區出租套房,林女將女兒軟禁在家,這12年來並無上學,體重僅有36公斤,且有行為障礙。林女供稱,帶走女兒是為了保護她,因為自己童年時父母離異,她跟著母親改嫁卻被繼父凌虐,擔心女兒恐發生當年像她一樣的悲劇,才會逕自帶走女兒。

▲謝女父親這12年來不停尋找女兒,但女兒卻已認不得父親樣子。(圖/翻攝畫面)

相隔12年再相逢,謝男靠著女兒額頭傷疤,一眼就認出人,然而女兒望著父親,卻似乎不相識,令謝男心痛不已,憤而對前妻林女提告略誘罪。

彰化地檢署開庭時,甚至還扮演和事佬,希望雙方修復關係,鼓勵女兒好好念書,並當父母之間潤滑劑,這才讓火爆氣氛緩和下來,林女流淚坦承錯誤,檢方考量林女並無前科,僅因一時失慮而犯錯,犯後坦承犯行,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準略誘罪,予以緩1年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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