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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無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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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無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這個條件」(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一般稅率徵收之。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僅限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移轉,故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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