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育台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並挪為私用,12年來共詐約30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裁定潘懷宗200萬元、陳玉臺150萬元交保。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潘懷宗可能滅證,今(1)日提起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潘懷宗過年團圓恐生變數。
▲潘懷宗被詐領公費助理薪資,20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根據了解,潘懷宗2008年至2020年共12年間,但他應訊時否認犯案,強調聘僱助理費用皆為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完全不知情細節。但檢方偵訊後,似乎為了拚交保,潘承認「確有挪用助理薪水包紅白帖,或買禮物送里長」等基本事實,並表示願意負責。
檢調追查,涉詐助理費的人頭帳戶,皆為陳玉臺在台北市士林區開設的鐘錶店員工、姊姊和姪子提供帳戶,但3人並未實際到潘懷宗的服務處工作。而陳玉臺以提款卡3次,每次數萬元將現金提領一空後,疑挪為私用,檢方將進一步擴大追查金流。初估12年來不法所得多達300萬餘元。
檢方認為,陳提領金額異於常人,有別於民眾一次只提領數千元,且潘懷宗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陳玉臺的作為,26日當晚將兩人聲押,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檢方認為士院忽略潘懷宗滅證的可能,並以裁定理由矛盾,今提起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