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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氣炸!隱瞞房客輕生亡 屋主母女嗆:有講你還是會買!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對簡姓母女,先前以695萬元出售房屋,卻隱瞞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買家獲悉後氣憤提告;簡姓母女卻辯稱,買家將房屋出租,每月均有租金進帳,就算當初知道是凶宅也會買;一審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分別判簡姓母女3月及2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認為,女兒涉案情節較輕,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其餘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簡姓母女將高雄市大寮區透天庴租給陳姓房客,2012年11月中旬,陳男在屋內燒炭自殺,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2015年10月間,簡女委託翁姓仲介出售該屋,並在「是否知悉本標的物曾經發生凶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等情事」欄位勾選「否」。

▲簡姓母女出售凶宅時未告知買家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簡母與李姓買家洽談過程中,則刻意隱瞞房客燒炭自殺一事,2016年2月18日,雙方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售價為695萬元;同年4月間,李姓買家經楊姓女仲介提醒,始知自己買到凶宅,憤而對簡姓母女提告。

簡女辯稱,事後買家每月均有租金收入,她曾加價買回遭拒絕,代表該屋在買家心中不只700多萬元,倘若當初她有告知凶宅一事,買家應該還是會買;簡母則辯稱:她並不知道房客住院5天後死亡,買主亦無任何財產損失,全因對方一直將該屋出租,否認刻意隱瞞凶宅一事。

法官認為,原審刑度並無不妥,遂依詐欺取財罪各判3月及2月徒刑,惟簡女涉案情節較輕,因此宣告緩刑2年;另外,簡母未與買家達成和解,不宜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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