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不滿立法院臨時會表決通過監察院長陳菊等26人事同意權審查案,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在野黨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5日表示,該案為國會自律事項,因此決議不受理。
▲國民黨、民眾黨等在野黨針對監察院人事案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圖/資料畫面)
大法官認為,人事同意案的決議並非行政命令,也非為立委聲請釋憲的客體。該決議為立法院內部的議事行為,沒有直接對外發生效力,也不具法律性質及位階,不得據以聲請解釋。
且議事規範如何執行,為國會內部事項,除非明顯牴觸憲法等重大瑕疵,否則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應予尊重。此次監察院人事案,為執行國會內部事項,也無牴觸憲法,因此釋憲機關也應予尊重。
根據在野立委提出的聲請內容,2020年7月16日下午,立法院臨時提案,停止被提名人的說明及答詢,並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不理會其他政黨委員抗議,投票後擅由院長游錫堃宣告審議完畢。此項舉動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且牴觸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