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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惹怒法官!台南「蘇大媽」遭撤銷易科罰金 將入獄百日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就是學不乖!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蘇寶蘭去年12月間被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1千元,蘇大媽向檢方求情獲得分3期繳清易科罰金,沒想到,蘇大媽依舊濫訴,讓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蘇大媽憤而提出聲請異議,但5日遭台南地院駁回,由於蘇大媽已有繳納第一期罰金,後面2期遭到撤銷,而蘇大媽也將面臨1百天的牢獄之災。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遭判5個月,檢方讓她分期付罰金,卻依舊濫訴,遭南檢撤銷。(資料照/翻攝畫面)

據悉,惡名昭彰的蘇大媽在台南地區相當有名,時常登上新聞版面,甚至還被公廟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蘇大媽因去年前往台南市中西區一間復健診所掛號遭拒,便拍攝正在替病患治療的物理治療師,更不時咆哮、謾罵其他病患,被台南地院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1千元。

蘇大媽事後打悲情牌,向檢方哭窮奏效,獲檢方網開一面,同意她分3期付款,並跟她約法三章,要求她改正訴、擾亂公署的行為。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遭判5個月,檢方讓她分期付罰金,卻依舊濫訴,遭南檢撤銷。(資料照/翻攝自臉書粉絲團用心賞廟會)

不過就在蘇大媽獲得分期付款後,檢方又陸續收到她的惡意提告,再次擾亂南檢秩序,檢方不堪其擾下,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撤銷易科罰金,後續蘇大媽提出聲明異議。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蘇大媽這兩年就有至少6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沒有繳納罰金,她屢未遵守最低限度國民道德的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定,她所違反規定的行為,幾乎都是在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施強暴或侮辱之行為而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以咆哮、藉端滋擾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情節,足認蘇大媽並未因先前論罪科刑獲得警惕,顯見其漠視法令程度嚴重,對社會法秩序之危害重大,因此駁回。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遭判5個月,檢方讓她分期付罰金,卻依舊濫訴,遭南檢撤銷。(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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