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0歲的張姓女子因長期單身,付了3萬7千元和婚友社簽約,想要快點找到另一半,但張女眼光非常高,要求相親對象的外表「要跟金城武一樣帥」,讓媒人聽了當場傻眼,告知她不可能,不過還是安排7名男士與她見面,孰料,挑剔的張女嫌對方外型和金城武落差太大,見過兩名男士就打退堂鼓,之後媒人要再介紹人時,已聯絡不到張女。
事後張女認為媒人媒合不力,憤而向對方提出告訴,要求退回3萬6千元。對此,台北簡易庭認為,張女顯然是「告錯對象」,因為張女當初的簽約對象是婚友社,而媒人只是婚友社的一名員工,所以最後判她敗訴。
圖/翻攝自金城武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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