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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盟「不戴套不給錢」 酒店小姐4吿性侵翻案判決大逆轉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50多歲天道盟不倒會成員吳耀芳4年前將酒店小姐帶出場,趁她酒醉載往摩鐵性侵、無套內射,但吳男辯稱,那是性交易,只是沒有馬上付錢才會被告。全案雖經3次不起訴,但酒店小姐不放棄,提起3次再議,到了第四位檢察官終於翻案,吳男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台北地院上月29日判決,吳耀芳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酒店小姐指控,2016年4月19日凌晨4點左右,吳耀芳帶小弟到台北市中山區的舞廳「小夜城」消費,點了她的檯,當天剛好她生日,結束後,吳男以慶生為由將她帶出場續攤,因有另2人同行,她以為單純喝酒才去,沒想到她被帶去「薇閣」後,同行的2人提前離去,吳男則把她帶去房間性侵。

林森北路,薇閣。翻攝Google map

▲吳男把小姐帶去林森北路「薇閣」性侵。(圖/翻攝Google map)

小姐指控,被性侵時雖有知覺,期間還起身上廁所,但太醉而不能抗拒,被內射得逞,吳男完事後跑掉,她直到早上清醒才有辦法離開去驗傷、報警,她除了下體撕裂傷,背部也被拉鍊刮出傷痕。

吳男否認性侵,辯稱是性交易,因小姐醉倒才先離開,隔天有去找她算錢。但檢方前3次偵辦,根據監視器,認定小姐自己走進去,半夜能起身上廁所卻沒逃跑、打電話求救,加上櫃台證稱,小姐隔天離開時,雖說遭性侵,但拒絕他們的協助,情緒平靜、面無表情,檢方認為不合常理,3度不起訴。

小姐3度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若是合意,為何拉鍊被破壞、背部有傷痕,認為全案有疑點,3度發回續查。到第四位檢察官重啟勘驗監視器,發現小姐當時講話已語無倫次,跳針頻喊「再喝啊」,言談舉止確實像是要續攤,而非準備性交易,加上吳男對時數、內射與價錢詳談的細節交代不清楚,以及小姐當天自行驗傷報警,因此改將吳男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判時,吳男的2名朋友聲稱小姐當時沒有喝醉,且有討論性交易細節,但法官認為兩人事發後還與吳傳訊,且都是吳男的手下,不採信說詞。而小姐的朋友也證稱,被害人到家之後就打電話來,在電話中稱很想去死,在醫院時也見到被害人頭髮很亂、眼睛很腫,衣服後面也被撕破,被害人手上不知道哪裡有抓痕,且她仍穿著從旅館出來穿的無袖衣服,衣服和内褲都沒有換,只是又再加件外套來醫院,有看到她的胸罩也被扯壞了,胸罩的蕾絲也有抓破的痕跡。

此外,小姐受害隔天傳訊息質問吳男「這就是你送我的生日禮物嗎?」法官認為,被害人並未同意與吳耀芳性交易,吳基於乘機性交故意,利用被害人受酒精影響,知覺遲鈍且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狀態,脫去被害人所著內褲,性交得逞,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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